这些是小布经常收到的问题

今天就来帮大家梳理一下

看看你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60周岁时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市域外迁入本市的,须满三年才能办理初次参保,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1.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社保法实施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2.在2011年7月1日之后(社保法实施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如果是单位瞒报、漏报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补缴:

1. 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当前4个月(含)以内中断社保费的:(1)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 (2)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3)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

2. 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当前4个月以上中断社保费的:(1)单位补缴申请书;(2)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3)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4)职工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5)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限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6)参保职工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 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补缴中断社保费的:(1)单位补缴申请书;(2)出具法院判决、裁定文书或仲裁裁决、决定、调解文书;(3)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4)职工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5)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限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6)参保职工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备注:

按相关政策规定,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超龄人员不属于补缴范围。

此刻的你是不是已头昏眼花

没关系,看这张图就够了

是不是一下就清晰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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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人社局

来源: 成都发布